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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先取保候审

2025-01-08 14:01:30

先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犯罪情节轻微

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是中止犯、未遂犯,或者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以判三年以下能够适用缓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随叫随到,配合调查。

案件特殊情况

侦查机关认为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需要侦查同案的问题,后期如果侦查与犯罪嫌疑人无关,可能会终止侦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先办理取保候审。

关键证据未取到

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如果关键证据尚未取到,为了慎重起见,侦查机关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这样既可以避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又可以防止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后续关键证据取到,侦查机关可能会重新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鉴定需要

在某些案件中,如故意伤害案件,需要鉴定伤害程度(轻伤害、重伤害或轻微伤)。在鉴定期间,侦查机关可能会先办理取保候审,以确保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受限制。

超期羁押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已经超过37天,但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以免超期羁押。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证据不足但嫌疑未完全排除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证据不足,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期间没有足够证据,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

其他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先取保候审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涉及犯罪情节、案件特殊情况、证据收集、法律程序以及避免超期羁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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