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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多久通知当事人

2025-01-17 08:22:31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前,应当提前 至少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都应当至少提前三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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