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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房产评估

2025-01-10 10:43:00

房产评估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房屋征收评估时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

房屋贷款评估时点

在申请房屋贷款时,购房者需要对二手房进行评估,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也需要对该房地产进行估价。

交易纠纷评估时点

在买卖二手房时,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房屋价格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双方交易的依据。

财产分割评估时点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一方得房,另一方得到赔偿,或者将房产拍卖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房产保险评估时点

在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评估房产的保险价值,包括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拆迁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则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其他特定情况

在办理过户、缴纳契税、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申请保险等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综上所述,房产评估的时点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应用场景和法律规定,包括房屋征收、抵押、贷款、交易纠纷、财产分割、保险和拆迁等。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时点可能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地查勘之日、贷款申请之日、交易达成之日、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之日、保险合同签订之日或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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