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招标程序违法有哪些

2025-01-13 09:40:00

在招标过程中,以下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招标人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而招标

未依法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擅自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而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法定资格和能力,而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代理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证书或不符合代理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的资格证书

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无效或非法的资格证书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提供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或提供咨询服务,违反代理职责。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

在邀请招标中未按照规定发出投标邀请书,违反招标程序。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

从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二十日

未按照法律规定,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二十日。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邀请招标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在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招标活动,违反了招标的基本前提。

未履行核准手续

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

招标活动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内容进行,擅自变更招标方式、范围等。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违反招标程序。

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而是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投标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违反招标程序。

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

投标人通过挂靠其他单位进行投标,规避招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技术、商业或资质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违反招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决策

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的决策,违反招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一投标人使用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

同一投标人使用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扰乱竞争秩序。

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投诉频繁以影响合同履行进程

投标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频繁投诉,影响合同的履行进程。

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机密信息

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机密信息,违反招标的保密要求。

暗中陪标

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私下交易,进行陪标行为。

违规招标

通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方式进行招标活动。

应招未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直接发包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哲人百科 琼ICP备2024040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