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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移交哪些

2025-01-12 20:33:00

当法人发生变更时,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内部进行一系列的材料移交和手续办理。以下是法人变更时需要移交的主要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至破产宣告日止的破产企业的财务决算

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单

破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清结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移交财产保结书,明确保证破产企业资产已全部移交,无隐匿瞒报的破产财产,如有隐瞒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还需要移交以下材料:

破产企业的财务核算清单;

有关合同等事务向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的各项缴税、财务报告及账本及亏损情况;

其它费用支出,包括水电、房屋、环保、仓储、员工工资、保险等;

对外托欠的各项资金,如卫生费、运输费、用工费等。

请注意,这些材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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