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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2025-01-13 08:51:00

在教室中,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体罚学生:

包括让学生罚站超过10分钟、在公开场合羞辱学生、用竹板或手拍打学生等。

侮辱学生:

起有损学生颜面的名号或在公开场合进行负面定性。

占用正常课堂时间补作业:

不允许在课堂上补作业,特别是让孩子趴在楼梯或地上补作业。

撕毁或扔学生作业:

大量或经常撕毁学生作业,甚至扔学生作业。

不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歧视、虐待、伤害学生:

歧视学生、虐待学生或伤害学生。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教师擅自从事兼职兼薪行为,影响本职工作。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议学校和教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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