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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海南自贸港口岸管理!这一条例12月18日起施行

2025-08-15 08:36:00

近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

管理服务条例(试行)》发布

(简称《条例》)


8月14日

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四十七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

管理服务条例(试行)》

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

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专场

相关部门解读了

出台《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8月14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李昊


海南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黄永红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并对高标准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等作出部署。国务院批复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布局8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


目前,8个对外开放口岸保持良好运行,10个“二线口岸”建成验收、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建设、管理服务等制度安排及实践经验予以固化,为满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通关、高水平监管的口岸发展要求提供法律依据。


黄永红表示,《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注重落实国家战略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求,注重《条例》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实践引领性,注重强化口岸服务和保障。


具体看,针对“二线口岸”这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有的新生事物,《条例》填补了“二线口岸”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为其建设、管理、运行及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坚持口岸全周期管理理念,系统构建涵盖口岸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形成闭合完整的管理链条。


《条例》的制定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引领,通过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促进跨区域协作与国际合作、优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支持、规范服务市场等举措,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


  •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管理,均为5条;
  • 第三章“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共4条;
  • 第四章口岸运行服务和第五章口岸运行保障,均为7条;
  • 第六章附则,有1条。


2025年7月30日,《条例》由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将推动《条例》有效落地实施,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

(简称《若干规定》)

已正式公布

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8月14日

海南举办专场新闻发布会

解读《若干规定》

立法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法规文件均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封关。封关后,海南全岛将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如何保障“二线口岸”通行安全有效、高效便利是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为此,海南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为抓手,通过自贸港立法创新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机制。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介绍,在《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注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注重“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注重强化风险防控、注重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几个方面内容。


《若干规定》创新构建“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将多部门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互认转换为统一通关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通关环节,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互动上:


  • 一方面,按照统一规则综合应用经营主体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形成“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实施精准分类监管;

  • 另一方面,将通关信用分类结果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行业日常信用管理,形成“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互动。


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若干规定》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


《若干规定》制定过程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将占比大多数的守信通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依法列入高级认证企业或白名单,海关、海事等部门对其减少查验频次,给予“集中申报、分批出岛”等便利化措施。同时,明确了经营主体和个人关于查询权、异议权和信用修复权的保障措施。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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