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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2:02:00 0
4月5日,有群众在青海格尔木路遇雪豹尸体,疑遭车辆撞击。目击者称,这只雪豹有六七十斤,血迹已冻成冰块,尸体周围有沾血脚印。
当晚,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现场勘查,在距格尔木市区130余公里处一雄性雪豹在路面死亡,现场有车轮沾血行驶痕迹。目前,公安部门对该雪豹死亡原因正在调查核实,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该局同时呼吁广大司乘人员谨慎驾驶,注意避让在道路上穿行的野生动物。
网传视频截图
雪豹素有“雪山之王”的美誉,作为食物链顶端的顶级捕食者,对于维护高山生态系统健康至关重要。雪豹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也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VU)物种。全球雪豹数量约7000只,中国约有4500只,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等地区。
另据公开报道,近年来,在三江源区域约36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展开的雪豹种群数量系统评估显示,仅在该范围内,雪豹潜在适宜栖息地为11万平方公里,种群平均密度约每100平方公里0.9只,总量估算约1002只。
如果开车撞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法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意外撞击野生动物,驾驶人又该如何处置?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律师,就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专业法律分析。
解读①:
若系故意撞击
或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因而若是故意撞击雪豹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解读②:
若系意外导致,通常不构成犯罪
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人在野生动物保护区未尽谨慎驾驶义务,造成撞死野生保护动物的后果,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何金华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故意伤害野生动物会面临没收捕猎物、罚款、吊销捕猎证等行政处罚,但该法律没有规定:“过失伤害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意外撞击伤害野生保护动物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但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雪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若车辆驾驶人明知相应区域为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且时常出没,未能谨慎驾驶并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造成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车辆驾驶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环境健康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需明确的是,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雯雯律师补充表示,如果驾驶员主观上并无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故意,是因为意外情况撞死保护动物,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另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提醒:
意外撞击野生保护动物后
应保护现场、报警并报告林草部门
如果意外撞击野生保护动物,需要如何处理?律师强调,若意外撞击野生动物,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拨打报警电话及报告林草部门,同时联系保险公司,避免逃逸带来的法律风险。
何金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即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查明现场情况,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报警处理。
同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车辆驾驶人应当向当地林草部门报告。
黄雯雯也认为,意外撞击野生动物后,车上人员应尽快撤离,并在车后适当距离设置三角牌警示标志,然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告知相关情况,等待交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同时应及时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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