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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025-05-07 14:43:00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晓荷

严控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5月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从行政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等11个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

在检查事项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认领由其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今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清单编制、认领、公布工作。

在检查方式方面,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严控现场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今年6月底前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市级依法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年度频次上限。

在加强行政检查统筹方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数据通过省大数据平台“一网通享”,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用,提升行政检查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在入企检查程序方面,杜绝随意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加快推行“扫码入企”。

在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重复、拆分、多头、轮番、长时间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结合行政检查梳理违法风险点,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违法风险。

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目标、做法、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切实将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什么是“综合查一次”?

“综合查一次”的实质是联合检查,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什么是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简单事项“一表通查”的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人数,即根据“综合监管一件事”等改革要求,梳理归并检查事项,并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明确一致的检查标准,做到一表覆盖,由一个或者多个部门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我省这样做:

1、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2、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

3、公布行政检查标准,确保标准透明、一致。

4、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5、加强行政检查统筹,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6、规范入企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7、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8、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9、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

10、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

11、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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