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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人指定管辖

2025-01-08 11:17:00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将某一案件的管辖权交由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特殊原因导致原管辖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

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

管辖区域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原管辖权法院因事实或法律原因不能受理特定案件。

对管辖权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理解。

双方协商不成,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同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

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期间,审理中止

如果受诉法院在此期间作出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时应一并撤销。

指定管辖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和正确的审理,并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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