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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资产查哪些

2025-01-13 02:44:30

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会采取多种手段,包括:

利用网络查控系统

“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部、人民银行、银保监等16家单位联网,可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点对点”联网查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三级(省、市、县)“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作为“总对总”系统的补充。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

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财产变动情况。

实地调查与搜查

实地走访探查:实地走访被执行人的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自然人住所地、工作单位、财产所在地等,直观掌握其财产真实现状。

搜查令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向相关部门及机构查询

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信息、账户流水等;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情况。

工商税务部门:从工商部门获取被执行人的企业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对外投资等情况;通过税务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经营状况等,挖掘财产线索。

其他查询方式

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查询网络交易账户资产:申请法院查询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

查询债务人账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给法院,申请其到人民银行查询债务人的银行来往账及单据摸清资金走向。

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债务人的不动产;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矿产、应收账款、保险、信托等。但由于某些财产类型(如知识产权、矿产、应收账款)的特殊性,以及信息保密等原因,部分财产可能无法通过法院的查控系统直接查询到。

建议

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财产线索,以帮助法院更有效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财产线索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于难以查询到的财产,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与当事人沟通、调查相关交易记录等)进一步核实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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